【敖氏网新闻】《荣昌敖氏监事会》各职位职责

    中华敖氏网 2014年9月11日 荣昌敖理事会


摘要

   为了保证理事会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理事会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机构、各部门及全族人的利益,因此规定在理事会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

   监事会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理事会各部常设的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理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理事会高级职员及整个理事会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会的任何职位。

   监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理事会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理事会提供报告,对理事会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理事会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理事会的各项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理事会监察委员会,是理事会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会员大会的领导下与理事会并列设置,对理事会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一、监事会的设立目的

由于理事会部门及人员较复杂,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理事会、各职人员滥用职权,损害理事会和族人的利益,就需要在会员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理事会行使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理事长资格相同,并必须经会员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会员、非会员,族众等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理事会法规定和理事会章程具体规定。但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常务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部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执行监事等职。


三、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1、可随时调查理事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理事会提出报告。

   2、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理事会章程,召集会员大会。

   3、列席理事会会议,能对理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4、对理事会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四、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理事会的财务,可在必要时以理事会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理事会的财务。

   2、对理事会的理事长、常务理事长、财务主管和理事会秘书等执行理事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理事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长、财务主管和理事会秘书等的行为损害理事会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理事会拟提交会员大会等会议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理事会的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理事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大会,也可以在理事会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8、代表理事会与理事长交涉或对理事长起诉。


五、监事会的职责:

   1、决定理事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理事,决定有关理事的其它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会员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其它事项。

   4、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收支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理事会增加或者减少成本作出决议。

   9、对理事会要求收支款作出决议。

   10、对理事会合并、分立部门、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理事会章程。

   12、对理事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规定应当由会员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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